(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进行选择性披露。涉及战略协议、重要合同、新产品研发进展、无形资产重大变化等事项应予披露。信息披露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