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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 宝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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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影响期间买卖股票。严格执行短线交易规定,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要求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减持计划及实施结果。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办法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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