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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颖电子: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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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超颖电子拟公开发行5,25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1,050万股,占比20%。战略投资者包括黄石市国鑫新动力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超颖电子资管计划。前述投资者均与发行人存在战略合作关系或为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资管计划,承诺认购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和6,000万元,获配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所有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其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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