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重大事件应在触发条件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保密机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