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董监高人员所持股份的申报、锁定、转让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董监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其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并披露。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须合规申报。制度还规定了股份增持计划披露要求及对亲属、关联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