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送达,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依金额设定董事会审批权限,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