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严禁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需审慎评估,财务状况恶化或存在重大诉讼的主体不得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或出现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条款,并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责任人应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督促履行还款义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