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公司资料,行使职权时公司应予配合。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若导致人数不足,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