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光明区国资局,持股65.2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360,000股,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或重大诉讼、仲裁。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