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圣慈科技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汪小明,出资额1,000万元。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新莱福投资、宁波磁诚,均受汪小明控制。本次交易中,圣慈科技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5.22%增至37.16%,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持股超30%,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可免于发出要约。圣慈科技已承诺本次取得的新股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