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分别为50.43%和56.60%,均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汪小明,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