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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所涉法律事项的回复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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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所涉法律事项的回复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郑素贞所持12,996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29.75%)经司法拍卖归八位买受人所有,郑素贞不再持股,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除李蓉蓉与周正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其他买受人之间及与原控股股东、第三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股份过户后,公司无持股50%以上股东或表决权超30%的股东,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9.26%,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各买受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资格,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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