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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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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及费用支持。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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