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购买债券)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于2025年10月9日(交易时段后)在公开市场购买本金总额为2.8百万美元(约21.84百万港元)的债券,总代价约为2.78百万美元(约21.68百万港元)。该债券由杞县国有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为2028年4月23日到期、票面利率7.9%的债券,并于MOX上市。
发行人在中国注册成立,由中国开封市杞县财政局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51%股权,其余49%由开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开封市杞县人民政府。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租赁、电力供应及公共运输业务。
本次交易资金部分来自公司内部资源,部分来自信贷融资,债券将作为固定收益投资入账。董事会认为,此次购买事项有助于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带来稳定回报,支持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无论单独或与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过往购买事项合并计算,本次交易所涉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要求。
过往购买事项指2025年7月3日公司购入本金0.4百万美元、代价约0.39百万美元的债券。卖方身份无法确定,但据董事所知,卖方及其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发行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亦为独立第三方。
承董事会命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寻远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