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0月10日,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22,執行人員接獲關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披露。
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團有限公司與其相關聯機構於2025年10月9日進行兩項期權交易,交易為本身帳戶進行,且該機構為與要約人有關連的獲豁免自營買賣商,最終由高盛集團有限公司擁有。
第一項交易為認購期權,涉及恒生銀行普通股共196,000股,屬清結期權/在交易所買賣的期權合約,行使期限為2025年10月30日,行使價為每股125.0000港元,已支付期權金額為4,689,260.8000港元,交易後持有相關證券數額為0。
第二項交易為認沽期權,同樣涉及恒生銀行普通股196,000股,屬清結期權/在交易所買賣的期權合約,行使期限為2025年10月30日,行使價為每股107.5000港元,已收取期權金額為29,204.0000港元,交易後持有相關證券數額亦為0。
上述交易均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股份的私有化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