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明确,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后续债权人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在线视频或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群等非现场方式召开,提前十五日通知债权人,并于会前三年内告知审议表决事项。表决可采取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网络投票等形式。表决结果由管理人在三日内通过信函、邮件或公告方式告知。债权核查可通过现场、网络视频、公告、邮件等方式进行。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或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管理人调整结果后仍有异议的,或管理人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一中院起诉,或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一致且无不利修改的,同意债权人不再重复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