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股东会选举。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总数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为无效。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