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集团)因无偿划转取得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6918%股份,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保利集团。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查确认及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本次收购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信息披露义务将按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