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中国有色集团批复。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湿法冶金、火法冶金熔炼、高端制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等。锁定期方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超2%的股份锁36个月,其余锁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锁6个月。公司主营业务为钽铌金属及其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完整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