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旨在规范议事方式,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例外。会议须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书面或举手投票,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并保存10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