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可采用代称、汇总等方式豁免披露涉密信息,必要时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项需经审批并登记存档,保存期限10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