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报告进展,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公司应每半年度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