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记录保存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