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职。股东投票时,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乘积,候选人数不得超出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董事当选须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若可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排序;若不足,需重新选举。经三轮仍未选足的,应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