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本人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减持股份。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件披露前等期间禁止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人员须及时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董事会应对短线交易行为收回所得收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