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建议、拟定选任标准、遴选审核人选、提出任免建议等。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