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2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变动需及时补足。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