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实行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表决遵循累积投票制或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