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职。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