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104,459元,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担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焙阳极生产销售、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利润分配遵循持续稳定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勤勉义务,股东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