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