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与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须于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有权出席、委托代理、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普通与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