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同步,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时应及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程序、职责分工、保密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