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主要交易之进一步发展)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的公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通函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与其他ENC卖方持有的ENC 49%股权(“49% ENC权益”)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招标转让,最初竞标价约为人民币516.51百万元。由于首次公示期内无合格投标者,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启动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将49% ENC权益的投标底价下调至人民币465百万元。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接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为公开招标之中标者。49% ENC权益的最终交易价确定为人民币465百万元,其中本公司有权就出售ENC 27%股权获取约人民币256.2百万元。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卖方及爱立信(中国)就买卖49% ENC权益订立一份产权交易合同。爱立信(中国)已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保证金人民币93百万元,占总代价的20%,并将直接用于收购总代价。余下代价人民币372百万元将于合同生效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
本公司将于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刊发进一步更新公告。
爱立信(中国)为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股份于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据董事经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爱立信(中国)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