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关联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认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严禁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或无对价支付资金。董事会负责防控资金占用,财务负责人需定期报告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应在年报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违规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资金清偿原则上以现金进行,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批准。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