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采用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议应及时公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无效。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