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摘要: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及主席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变动自动终止,缺额按规定补足。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资料准备及决议执行。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标准及激励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提出年度薪酬与奖惩方案;评估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赔偿金额及非执行董事薪酬;检讨董事离职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审议股份计划事项;向股东解释薪酬相关问题;履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决议须书面报董事会。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信息。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亦需董事会通过。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与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