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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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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价格较高者、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晓明;交易完成后,李晓明仍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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