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莱美药业: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约26.89%)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导致广投金控间接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总股本23.43%)。本次收购通过增资方式实施,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后,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莱美药业37%股份,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广投金控已就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尚需上交所合规审查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美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