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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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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投金控)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发表意见。本次收购因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343,587股股份(占26.89%)对广投金控增资,导致广投金控间接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23.43%)。本次收购前后,莱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国资委,未发生变更。广投金控为广投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双方同属广西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广投金控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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