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涉及违反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资产过户预计可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