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99,847,800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799,847,800股,其中内资股598,847,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07,000,000股。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等职权。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主持生产经营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每年公布两次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或收购本公司股份,但须依法履行程序。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章程修订须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批。通知与公告可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等方式发出,H股股东公告须在指定网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