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總則:為規範公司行為,保障股東權利,確保股東會高效運作,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公司應嚴格依法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應切實履行組織職責。
第二章股東會職權: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行使選舉董事、審議報告、利潤分配、增減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發行債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修改章程、審議重大資產交易、對外擔保、變更募資用途、股權激勵等職權。對外擔保達一定標準須提交股東會審批,其中累計超總資產30%的擔保須經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至五章:股東會分周年大會與臨時股東會,周年大會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數、虧損達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東請求等情形下召開。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持股10%以上股東可提議召集。會議通知應提前21日(周年大會)或15日(臨時會)發出,載明時間、地點、議程等。
第六至九章: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股東或代理人有權出席。股東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並表決。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或過半數董事推舉一人主持。股東會決議分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與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涉及增減資、合併分立、修改章程等事項須特別決議。表決方式包括現場與網絡投票,應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第十至十一章:決議應及時公告,內容包括召開情況、表決結果等。類別股東權利變更須經特別決議及受影響類別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十二章附則:本規則與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規衝突時,以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為準,解釋權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