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 CSSC CAPITAL 2015 LIMITED - 由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之 3,000,000,000美元有担保中期票据计划)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提呈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构成在美国或其他司法权区提呈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之要约,若未根据相关司法权区证券法办理登记或获批准而进行即属违法。计划项下拟发行的任何票据尚未且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除非获豁免登记规定或属于不受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因此,证券仅会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境外作离岸交易发售及出售。在美国公开发售将通过招股章程进行,发行人与担保人无意在美国进行任何证券公开发售。
CSSC CAPITAL 2015 LIMITED(“发行人”)与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人”或“本公司”,股份代号:3877)宣布设立3,000,000,000美元有担保中期票据计划(“计划”),由担保人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
安排人为中国银行(香港)、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交易商为中国银行(香港)、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批准计划自2025年9月29日后十二个月内上市,票据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港交所上市规则第37章)以债务发行方式发售,详情载于2025年9月29日发售通函。预期计划上市将于2025年9月30日生效。
于本公告日期,发行人董事为Yi An先生及Ju Guo先生;担保人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洪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启鹏先生及迟本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德银先生、盛慕娴女士BBS, JP及李洪积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