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列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利益冲突,及时披露关联关系,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提名总经理人选,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须提前送达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高管聘任、审批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职权。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须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记录人须签字确认。决议执行由总经理落实,董事长有权监督检查。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信息披露及文件保管等事务。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