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股东、董事、高管等具有约束力。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股权登记日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或其他电子方式,提案以投票方式表决,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