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29日经临时股东会修改,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3,645,275元,总股本1,123,645,275股,分为内资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司可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并应遵守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类别股东权益变动事项,需经类别股东会议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5%。
章程还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义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本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