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加强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推荐、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最长三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所有参会及列席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