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汽蓝谷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60亿元,用于新能源车型开发及AI智能化平台等项目。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关联方福田汽车参与认购,锁定期36个月。本次发行后,北汽集团持股比例由42.14%增至43.34%,福田汽车持股6.35%。律师认为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规定。北汽集团此前延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获股东大会通过,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障碍。募投项目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基于合作生产模式,定价公允,不影响独立性。与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基本持平,无资金自动划转情形。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决诉讼不影响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