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建议全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建议全文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修订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监管要求,优化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全文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其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修订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承董事会命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苏建光
中国·青岛,2025年9月29日
